
【一】 本条文规定了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后续程序的权利和义务。
本条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在申请阶段,建设单位应具备开工的条件;另一个是整个施工许可管理过程中,需履行一系列程序,以确保工程在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进度等。【二】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九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实施或者批准某项建设工程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并由其核发有关证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为工业项目; 2.在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由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确定的建设项目。【三】《条例》中的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内容 本条文明确指出: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手续;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施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行拆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了建筑施工许可证之后,就可以着手准备工程,并且必须保证该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要求,同时根据需要进行地质勘探,进行必要的设计,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处以罚款。新航娱乐安卓版下载说: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同时要将所申请的建设项目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将该证书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组织。【四】《条例》中对施工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条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必须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在乡(镇)建设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凡需进行地质勘探的建设项目,均应事先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向拟用地质点提出探槽、探查通知书等必要的资料。根据《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条例》已开始正式实施,从建设单位的角度看,这无疑为建筑施工活动提供了更清晰、明确的操作框架;而对于施工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者和具体执行者,在遵守建筑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同时,还需要履行其他相关的程序与职责。新航娱乐平台app下载新航娱乐安卓版下载以为:例如,建设单位在领取了建筑施工许可证之后,应立即着手准备工程,并且必须保证该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施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
#### 一、申请条件
《建筑法》第8条规定:“凡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划分的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的,必须取得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工建设。”《城乡规划法》第104条规定的“在城市、县城以外的城市进行建设活动”的范围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或建制镇”。新航娱乐平台新航娱乐安卓版下载说:因此,《条例》在内容上也对建筑施工许可管理进行了调整。
#### 二、申请的程序
《条例》中的“建筑施工许可”是指依法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或者核准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相应的其他建设工程许可等;根据该条例规定,在开工前需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三、申请条件的设定
根据《建筑法》第8条的规定,凡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划分的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的,必须取得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因此,《条例》中也对“建筑施工许可”的申请内容进行了明确。新航娱乐安卓版下载以为:其次,要求建设项目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并且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需先取得相应的建(构)筑物或者构筑物的选址意见书;其次,该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位置、范围等条件。
#### 四、申请程序
《条例》中的“建筑施工许可”是指依法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或者核准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相应的其他建设工程许可等。根据该条例规定,在开工前需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五、工程的实施
《条例》中也对建筑施工许可管理中的“工程施工”的具体操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在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项目;在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由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凡需进行地质勘探的建设项目,均应事先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向拟用地质点提出探槽、探查通知书等必要的资料。
#### 六、申请程序的依据
《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划分的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的,必须取得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工建设。凡需进行地质勘探的建设项目,均应事先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向拟用地质点提出探槽、探查通知书等必要的资料。
#### 七、对申请人的规定
《条例》中还特别提到“建设单位在领取了建筑施工许可证之后,就可以着手准备工程,并且必须保证该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要求;同时根据需要进行地质勘探、设计等工作。”
#### 八、施工单位的职责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凡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在收到该许可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施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条例》也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手续;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施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 九、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手续;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施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行拆除。同时,《条例》也规定:凡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划分的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的,必须取得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 十、法律责任
《条例》中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1.对于违法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批准、核发有关证件的人员,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2.对违反本条例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